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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師范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規定
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山東師范大學授予博士、碩士學術學位工作細則》(山東師大校字〔2012〕27號)、《山東師范大學授予碩士專業學位工作實施辦法》(山東師大校字〔2012〕27號)及學校制(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是研究生培養的重要環節,是研究生開展學位論文工作的基礎,是保證學位論文質量的重要前提。博士、碩士研究生必須進行學位論文開題報告。
第二條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是研究生為闡述、審核、確定學位論文選題及內容而進行的論證報告,主要考察研究生論文選題的前沿性、可行性、創新性,研究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研究思路的清晰性,文獻綜述、參考文獻的全面性以及文字表達的準確性等。
第三條各教學科研單位成立由本學科或相關學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的學位論文開題報告評審委員會,負責聽取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并對報告內容進行評議審查,給出具體評審意見。導師可以參加評審委員會,但不能擔任評審委員會主席。青年教師如無相應職稱但具有博士學位且在科研上具有突出表現的也可聘為開題報告的委員。專業學位研究生開題應聘請實踐基地具備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校外指導教師作為評審委員。其中,博士研究生開題報告評審委員會應有5-7名專家組成,碩士研究生開題報告評審委員會應由3-5名專家組成。
第四條撰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研究生應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結合導師所承擔的研究課題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長,與導師協商確定論文選題,并進行論文選題查新,在廣泛查閱文獻資料、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撰寫開題報告。
第五條研究生必須于學院或學科組織開題報告會前,按照學校規定提交“開題報告”的書面材料,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論文選題的背景或意義;
(二)國內外關于該課題的研究現狀及趨勢;
(三)論文研究計劃,包括研究目標、內容、擬突破的難題或攻克的難關、自己的預計創新或特色、實驗方案、寫作計劃、初步提綱等;
(四)主要參考文獻目錄(學術型研究生應有一定數量的外文資料,其中理工類專業外文資料不少于50%)。
第六條研究生進行開題報告前必須準備相關的PPT匯報材料。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報告時間不少于30分鐘,碩士研究生的報告時間不少于15分鐘。研究生必須于5個工作日之前將PPT及開題報告電子版材料發給開題報告評審委員會的委員。為加強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嚴肅性和規范化,每名研究生須留存兩張開題報告時的照片,貼到培養登記表的相關表格中。
第七條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完成時間要求。
(一)學術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應最遲在研究生入學后的第三學期末完成;
(二)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應最遲在研究生入學后的第三個學期初完成;
(三)在職攻讀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應最遲在研究生入學后的第四個學期初完成;
(四)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應在全部課程考試(含國家統考科目)通過后半年內完成,具體時間由各學科專業自行確定。
第八條為保證學位論文的寫作和質量,研究生通過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時間至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時間須達到以下要求:
(一)定向博士研究生至少應在18個月以上;
(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至少應在16個月以上;
(三)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至少應在12個月以上;
(四)專業學位研究生至少應在6個月以上。
第九條開題報告評審結果為通過和不通過。通過開題報告的研究生應根據專家的意見進行修改,經導師審核同意后,可進入學位論文研究寫作階段。未通過開題報告者,必須在半年內重新進行開題報告。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時間須往后順延。
第十條開題報告通過后,一般不得隨意更改題目。如因實際研究需要對論文題目進行微調,須填寫《山東師范大學研究生畢業(學位)論文題目更改申請表》,報研究生院審批;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核心研究內容,研究生須書面說明,指導教師簽署意見,經學科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重新進行論文開題報告。研究內容變動較大的學位論文,需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匿名評審。
第十一條開題報告結束后,各學科組應將開題報告紙質材料、審核表匯總,一并交單位研究生秘書,由所在學院的研究生秘書留存備查。研究生院將不定期抽查研究生開題報告匯總材料。各培養單位研究生秘書應及時完成管理系統中提交開題結果的審核工作。
第十二條計劃申請提前畢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盡早與導師協商確定論文選題,最遲于入學后第二個學期進行學位論文開題報告。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山東師范大學關于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規定》(山東師大校字〔2008〕96號)文件同時廢止。